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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然根据你自己的月收入来计算,有3万元闲置资金就先提前部分还款,紧接着根据你自己的月收入调整贷款年限,当然越短越好
答:要付费,有付费两种你说的哪种呢
答:昨日公布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宣布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补助标准每年将有调整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包括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此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补贴不直接发给保障对象 对于经过层层公示、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政府并不直接发放现金给他。 根据《方案》,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补贴对象,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保障补贴不得发放现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 今年优先按排积压对象 根据《方案》规定,之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政策;选择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根据《方案》规定,应重新申报。《方案》实施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只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棚户区、片区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行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2005年7月1日到今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 棚户区、片区拆迁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拆迁协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购房人只拥有有限财产 《方案》规是,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财产。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变为完全财产。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买房额,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所享受的补贴资金转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答:有没有在房管局做网签合同备案啊,如果做了先撤,撤了换名字,没有什么费用的
答:泽润园有点远!主要看你工作地点在哪,还有买什么价位的?要框架的还是砖混的? 框架的质量好一些,贵一点,还看谁开发的地点在哪,多方面因素。 还有矿区修复其实如果地基做得好也行,但是我觉得开发商不会花大钱做地基的,主要太远了,工作在附近的话,还行。
答:1.转让就像你理解的一样,可以是出卖也可以是出租。但出租的只是一段时期的使用权,出卖则是整个产权。 2.开发商对出售的房产没有终身负责制,但按建设部的规定,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对所签的合同负责。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谁签订购房合同买的房最终就是他的房产证。
答:你好: 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责任,依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但是如果是承租人故意造成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一,承租方不交房租就不要让他住下去了; 第二,你交给承租人房子的时候是有那个阀门的,现在没有了,他没有尽到保管责任,我的意思你明白吗; 第三,了解他的工作单位,当心他跑了。 谢,这个人是跑不了的,因为他租赁我的房屋是给他开的饭店的服务员居住的。他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目前这种状况如果供暖公司肯为我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放风阀非外力原因不可能造成这种后果的话能对诉讼有帮助吗? 合同已经写了:在出租期间出现的发水,漏电,下水道堵塞等问题,由乙方(承租方)负责。只要出现这个现象就要承租方负责,不问原因的。你把原因扯进去,反到复杂了。
答:上当地的房产信息网了解下就可以了
答:上查查吧看下就可以了。
答:二手房买卖合同上一定要注明卖家何时办理户口迁出以及违约的处罚,如卖家未按合同迁出户口,可通过法院解决。若买家未在合同中写明,只能自己承担了
答:有点不太稳妥,他收了你的押金走人了,到时候万一出问题,你去哪找他去呀。但凡他要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都好说,中介公司本来就只看钱,找出问题来肯定吃亏的是你。如果你非要租这个房子不可,你可以这样跟他说,风险双方共同承担,要么押金你不交,等租期满了,让他自己去退,要么直接跟那个中介公司签合同,不能自己一点主动权都不占。他自己押金在那押着,有什么事他还能出面协调解决,如果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谁也不会再陪你去中介公司扯皮。所以,要是这两个提议A都不同意的话,建议你就再找其它的房子吧。
答:、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2、楼宇认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某人)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房地产公司)支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问该条款可以成为房地产公司抗辩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车位是附属物业,你要登记多人,那相关房产登记人就是若干人就好了。
答:位于美丽的山东德州市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31号。
答:不可以的,除非你的公积金转到江阴一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
答:去投诉啊,可能被暗箱操作了、
答:可以的。这要看男方这边是否愿意
答:你们当时候没有做公证吗
答:这个问题通常在银行政策多变的时候经常遇到,各地政策不一样,所以不好说这件事是开发商有所隐瞒,还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的。这个要看合同条款的说明。正常来说,如果你说不买了,应该算是你违约,但是可以考虑跟开发商进一步协商,找个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这个不看合同,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不好说。
答:回原单位补户口迁移证,一般去原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 如果你想迁回济南,就需要在济南开个落户证,落户证不好开的,各地的条件不一样的,如果你符合济南的条件,也是济南当地的派出所办理。 迁移证、落户证,2证都有的话,就可以迁移户口了。